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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财税(2016)140解读:不保本不征税,这是真的吗?
     发布时间:2017/1/5    来源:   阅读次数:1551
     
    保本的征税,不保本的不征税。

    乍一看,确实是利好。

    其实有啥高兴的,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,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要征税的。

    财税[2016]140号第一条说,“保本收益、报酬、资金占用费、补偿金”,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(含到期)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,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,不征收增值税。

    但是,第四条接着说了,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
    以银行理财产品为栗。

  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,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,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。

    所以,保本、不保本,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来说,都是一种委托投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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